關于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廢止、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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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廢止、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
遼住建〔2023〕25號
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、公積金管理中心,相關市城管執法局、大連市城市管理局,沈陽市城鄉建設局、房產局:
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相關要求,經研究,決定廢止8件廳發規范性文件和修改1件廳發規范性文件,現通知如下:
一、廢止的規范性文件(8件)
1.關于印發《遼寧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》的通知(遼住建〔2015〕138號)
2.關于實行工程勘察外業作業事前報告制度的通知 (遼住建〔2014〕82號)
3.關于印發《遼寧省建設工程勘察外業見證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 (遼住建〔2014〕6號)
4.關于繼續實行工程勘察土工試驗員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 (遼住建勘〔2014〕7號)
5.關于印發《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查員管理辦法》的通知 (遼住建發〔2009〕51 號)
6.關于開展電子化招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(遼住建〔2010〕90號)
7.關于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有關問題的通知(遼住建〔2014〕65號)
8.關于進一步強化2021年全省建筑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(遼住建建管〔2021〕4號)
二、修改的規范性文件(1件)
將《關于加強全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遼住建〔2018〕240號)做以下修改:
1.刪除“一、進一步規范貸款政策”的內容。
2.將“七、加強貸款管理考核”中“逾期貸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階段性擔保、擔保機構擔保的,應依照擔保合同及時扣劃保證金。擔保公司要履行代償、催收、追繳責任,及時清收個人逾期。”修改為“逾期貸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階段性擔保、擔保機構擔保的,各中心應督促保證人依照擔保合同及時落實連帶擔保責任”
該文件因修改后不再具有規范性文件性質,轉為非規范性文件。
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23年4月10日
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修改行政規范性文件表 | ||||
序號 | 文件名稱及字號 | 文號 | 修改內容 | 備注 |
1 | 關于加強全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 | 遼住建〔2018〕240號 | 1.刪除“一、進一步規范貸款政策”的內容。 2.將“七、加強貸款管理考核”中“逾期貸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階段性擔保、擔保機構擔保的,應依照擔保合同及時扣劃保證金。擔保公司要履行代償、催收、追繳責任,及時清收個人逾期。”修改為“逾期貸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階段性擔保、擔保機構擔保的,各中心應督促保證人依照擔保合同及時落實連帶擔保責任” | 轉為非規范性文件 |
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表 | ||
序號 | 文件名稱及字號 | 文號 |
1 | 關于印發《遼寧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》的通知 | 遼住建〔2015〕138號 |
2 | 關于實行工程勘察外業作業事前報告制度的通知 | 遼住建〔2014〕82號 |
3 | 關于印發《遼寧省建設工程勘察外業見證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 | 遼住建〔2014〕6號 |
4 | 關于繼續實行工程勘察土工試驗員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 | 遼住建勘〔2014〕7號 |
5 | 關于印發《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查員管理辦法》的通知 | 遼住建發〔2009〕51 號 |
6 | 關于開展電子化招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 | 遼住建〔2010〕90號 |
7 | 關于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有關問題的通知 | 遼住建〔2014〕65號 |
8 | 關于進一步強化2021年全省建筑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| 遼住建建管〔2021〕4號 |